[Logo] 活動論壇:公關活動、婚宴尾牙宴席、研討會議訓練、表演展覽討論區
  [Search] 搜尋   [Recent Topics] 最新主題   [Hottest Topics] 熱門主題   [Groups] 回場地王首頁 
[Register] 會員註冊 / 
[Login] 登入 
部落客試用、試用部落客  XML
討論區首頁 » 網路公關/部落格行銷[版主liumilu]
發表人 內容
alslp

[Avatar]

註冊時間: 18/09/2008 17:45:46
文章: 136
離線

轉錄自石墨工坊
http://fred.ipod.to/blog/

讀過李怡志兄寫的「有格還是沒格:部落客的業務課」、以及工頭堅昨晚的「關於 PChome Join (以及SNS) 的一些對話」,雖然其中指涉的事情跟我沒有直接相關、講的也不完全是同一回事,不過勾起了我寫些想法、也順便做點自白的興趣。

自從脫離雜誌工作之後,我和媒體的關係大概僅限於「自己經營個小媒體的blogger」;就寫作本質和商業利益之間的關係而言,並沒有太大的衝突。就如同怡志兄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說的:

但Blogger不是記者,沒有什麼Guideline好拿來推託的


而且我一向對於「blogger即公民記者(或是肩負公民記者的職責)」持保留態度,所以blogger並沒有公認的角色原則或道德規範,只是自己定位的問題而已。
從以前從事雜誌工作開始,我對於廠商贈品之類的東西,一向採取「來者不拒」的態度。你送東西來當然有所求,不是希望曝光、就是講點好話;我也當過多年廠商,當然知道除非東西本身價值過高、或是數量有限,不能贈送之外,多半就列為行銷公關費用處理掉了。

至於媒體會不會寫好話就很難說了。有些媒體很容易搞掂,只要送東西、或是對編輯個人略施小惠,就可以得到不錯的評語;有些則需要施加一點廣告業績的壓力,讓對方的業務人員去纏著編輯講好話。

至於拿了東西不講話、或是講壞(實)話的媒體,自然有一套業界生態可以去「影響」;然而如果對方勢力太大,像是不在乎這一丁點廣告費、或是編輯剛正不阿的名氣在外,那也就只好摸摸鼻子當作幫公司做功德了。

換個角度來說,商業行為正是一個願打、一個願挨;尤其是產業雜誌這類的媒體,要不跟廠商眉來眼去幾乎是天方夜譚。別說抽廣告了,光是沒有產品可以寫測試文章,就足以讓你大開天窗、讀者流失。

所以就我個人的觀念而言,除了期約賄選、或是有社會責任的報紙之類的情形之外,對於這種願打願挨的商業往來我並不排斥。

然而在不排斥之餘,我還是自己和當時的部屬訂下了一套規範;像是收到的贈品或測試品歸公司所有(也就是不得入私人口袋)、收下測試品即使報導也不一定只說好話、用得不錯個人想買再要求折扣、不必要的測試品儘可能歸還等等。

這套準則,我一直使用到現在。

此外,我的工作有一部份就是為客戶評估產品或策略,然後提出建議;或許是正面鼓勵加碼投資、或許是負面批評要求縮手,終極目的不外乎多賺錢少損失、或是根植市場抵抗對手。也就是說,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的事情我原本就做得多了。

所以,態度上我對於廣告、公關、以及有規範的置入性行銷(請參閱上述怡志兄文章的說明)並不抗拒;目前即使作為一個非專業的blogger,我還是把每一個上門的邀約比照工作往來處理:你提出條件、我提供服務,只要符合我的工作規範,案子就在雙方合意之下成立。

不過通常問題就出在這裡。

因為我用和工作一樣的態度,所以一些廠商沒想到會碰到這麼「專業」的部落客,通常一陣你來我往之後就有空再聯絡。有一次的電話交談是這樣的:

x公司:「呃‥‥你好,我們有xx軟體想請你『測試』一下。」
我:「喔,好啊,就用用看好不好用,然後跟你們說嗎?」(其實有點裝傻)
x:「是說想請你用用看,在貴站上寫篇文章介紹一下啦。」
我:「我的網站?呃‥‥你會不會覺得好像有點找錯地方?」
x:「不會啊,聽說你網站有些人在看。」
我:「這樣啊,你覺得這樣對你們會有幫助嗎?我可是不一定只寫好話喔,好壞我就老實說,這樣可以接受嗎?」
x:「呃‥‥當然是希望你寫好的啦。」
我:「是喔,那酬勞怎麼算?」(因為是工作,所以就單刀直入了)
x:「呃‥‥就送你一套軟體囉。」
我:「我是覺得這樣對你們比較沒有幫助啦;與其如此,我建議貴公司採用我的顧問服務,給我x週時間、xx預算,我做一篇產品和市場分析報告給你們,建議貴公司可以在什麼地方投放行銷資源、可以用哪些方式透過網路宣傳、產品可以在哪些潛在用戶族群中找到市場‥‥,而且我的報告還可以節錄轉換用在新聞稿、白皮書、網站、廣編稿‥‥上面,您意下如何?」
x:「呃‥‥這樣喔,那我跟上面轉達看看再跟您聯絡喔,謝謝。」


因為我做的是這一行,所以剛好有模子可以套,自動過濾出可以成為未來客戶的廠商、過濾掉只是想找「寫手」撿便宜的網路行銷專員;對後者來說,算是踢到比較硬的鐵板。

對於不做我這行的「軟性」部落客而言,因為同樣願打願挨、或許比較缺乏跟廠商交手的經驗,所以彼此「合意成案」的成功率就高得多。在有識之士的眼中,這種做法只要處理不當就可能自毀身價;但對於大多數不靠這個吃飯、也不用真實身分的部落客來說,這種風險相對是比較低的,頂多披露一下「這是xx送的」也就差不多了。

在blog上收取報酬幫廠商寫推薦文並不可恥(至少不會比放Google廣告可恥),但重點是誠實、可信。我不認為披露「這是xx送的」是必要條件;因為在視為工作的前提之下,你和雇主之間的報酬關係並不是一定要公開的資訊(我自己雖然機會很少,在blog上還是會公開就是)。

然而,我期望這個報酬關係之下所產出的是誠實的結果;也就是說,「試用」之後寫出來的都是實話,好就好、壞就壞,如果能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為廠商和讀者雙方加值,那就更好。

所謂加值,指的是在不破壞誠信的前提之下,仍然對雙方都帶來好處;簡單的像是以「尚有改善空間」來取代「做得不夠理想」之類的文字技巧來修飾,讓廠商雖然知道你在說壞話還是得陪笑臉(怎麼?難道是「沒有改進空間」嗎?)。

另外一個技巧,則是為「客戶找市場」;不管是什麼等級的產品,只要標對價格、放對地方,多少會有市場。即使你收到的一款高價格、低等級、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產品,還是可以寫一句像是「這款產品雖然不算是頂級規格、設計上也還有進步的空間,但如果價位方面可以降到xx元前後,應該還是可以在xx市場找到發揮的空間」之類十分實在的屁話。

這算是爾虞我詐嗎?算是吧。包括最前面提到的雜誌工作、廠商找人寫推薦文、部落客收了(通常是)遠低於應有酬勞的贈品、讀者花力氣解析文章中的意思,每一點都是爾虞我詐;然而在這種短暫的願打願挨關係之間,這就是讓大家都還笑得出來的做法。

換言之,貴公司如果沒打算請我當顧問、或是請某部落客特約為貴公司的產品撰稿,大家這樣「春風一度」也就夠了。

然而,如果彼此之間真的有機會進入正式的工作關係,那又不一樣了。工作關係必須受到規範和倫理的嚴格限制;客戶要你公開什麼或不公開什麼、要你寫真話寫假話,都必須遵照雙方合約來進行,而既然可能寫假話,blogger在寫相關文章的時候,也就得為了保護自己而披露聘雇關係了(除非公司不准,那就是經營誠信層次的問題)。

以我自己而言,如果有公司聘我當顧問,反而相關的文章會在我網站上絕跡。道理很簡單,我寫的東西、或是提供的意見,都屬於客戶花錢買下的公司資產;無論基於買賣關係也好、職業道德也好,這些都不能出現在我自己的發表空間之中。就內容而言,因為客戶不會想花錢買假話,所以也就順便成全了我沒事不說假話的原則。

所以,我會在網站上寫、也會實踐自己為了工作需要「儘可能使用客戶產品」,但我不在網站上寫客戶的產品好或不好,頂多碰到適當的機會提一下「xx的xx其實也不錯」;如果您覺得可信,算是我給客戶一點附加貢獻,覺得不可信也無妨,對我和客戶之間的專業和互信關係並沒有影響。

這樣一串說下來,如果您是常來的讀者,就會發現為什麼這兒的產品推薦文不多、也沒什麼廠商想跟我掛鉤的原因了。

話又說回來,雖然我不是紅到可以拿蹺的當紅部落客,但在廠商心目中大概屬於比較難搞的一類,偶爾溝通方式不理想還會被我忍不住指點一番,但其實我很希望產業界能找到適當的部落客,以彼此之間的良好互動創造新的商業機會(我期待有一天能看到「專職部落客」活得很好,那我也可以改行)。

遺憾的是,這種成功案例太少了;無論是廣告行銷公司、或是業界廠商,往往找部落客一次就被罵一次,從初期溝通、條件交換、實際執行、成果驗收、打包結案漏洞百出,更慘的是還會被放上網站批鬥。

這並不一定是因為主事者對網路文化不瞭解(或許主事者本身也是「知名部落客」),而是因為對於這些環節之間的「草根性」、「商業性」、以及「麻吉性」拿捏不善,甚至因為對網路文化瞭解過頭但瞭解錯方向,所以會搞出「因為我們網站是免費給人家看,所以你幫我們寫稿也沒酬勞」之類的飛機。

同學,管你網不網路,行銷合作不是這樣玩的。

一開始提到的工頭堅「關於 PChome Join (以及SNS) 的一些對話」這篇文章,講的是一個操作稍微細膩一點、獲得一點效果、製造出一些話題、但最後卻晚節不保的「行銷合作」案例;這背後是可能有些不足為外人道的誤解,但卻證明了一步之差就可能讓結果完全改觀。詳情請回原文去看、以及XDite的「笨蛋,問題不在『封閉』!」和「笨蛋,問題在於「封閉」!」這兩篇文章。

原本還想換個角度,寫一段廠商該怎麼善意「玩」部落客的,不過覺得立場和氣氛都不太對、而且明天要早起,所以還是留著自己玩就好了。

這篇應該是看到怡志兄和工頭兩位文章之後的感想,但寫啊寫的覺得好像有點岔題了,比較像是先前「部落客『記者會』」這篇的延伸,同時也把我自己在這方面的態度再表達得清楚一些。

當然,我的態度不一定適用於其他人,讓我門可羅雀、或是讓人背後無奈也都是歡喜做、甘願受;無論商不商業、銅不銅臭,我相信只要維持作為一個(每天得靠銀子買米下鍋的)善意第三者應有的格調與誠信,出來的結果就應該不會差太多才是。

對了,最後那個廠商還是把軟體寄來了,不過是試用版。

原文出處:
http://fred.ipod.to/blog/?post;1360

http://www.where2event.com/forum/
[Email] [WWW] [MSN]
 
討論區首頁 » 網路公關/部落格行銷[版主liumilu]
前往:   
© 2008. 輕鬆網絡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 Powered by JForum 2.1.8 © JForum Team